2004年11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沪上离婚官司出现新型“导火索”
“闪婚”方式遭质疑
张晨

  认识短短时间就闪电结婚的“闪婚”,目前成为一些新潮男女追逐的时尚,并有上升的趋势。婚姻顾问却对此投出反对票,认为“闪婚”非常容易引发离婚,“闪婚”者应该三思而后行。
  昨天,婚姻顾问孙东海告诉记者,约在1年前,沪上出现了“闪婚”的现象,半年后,在他接手的50个离婚官司中,就有2例是因为采用了“闪婚”方式,导致婚后后悔莫及。孙东海介绍,他接手的离婚官司中,有40%是因为婚前对对方不够了解,而在这其中“闪婚”的人占了10%。
  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小玲和小钢原本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,且在不同的部门工作。由于工作需要,小钢被派到无锡分部工作,没想到身处异地的两人却通过网络和电话的“亲密接触”成为了恋人,并在“网恋”一个月后闪电结婚,但因身处两个城市,两人婚前实际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加起来才一周有余。结婚没过几个月,双方就提出离婚,理由是性格不合。“根本没想到对方原来是这样的。”这是两人异口同声的心里话。女方责怪男方袜子一星期也不肯洗一次,实在换不出了,就到一堆脏袜子里去挑一双;男方说婚前女孩开朗活泼,婚后却成了一个怨妇……彼此都对对方无法容忍,最终决定离婚。
  “婚姻生活中两人的感情和恋爱时的激情是完全不同的,而‘闪婚’恰恰忽略了这一点。”婚姻顾问一言指出了“闪婚”的缺陷,两个人要走入婚姻,需要从物质、心理、生理等多方面做好准备,需要对对方的家庭情况、精神状况、婚检出具的身体报告等信息有所了解,而“闪婚”完全忽视了理性,较难在短时间掌握应有的信息,而这显然为日后的婚姻生活设置了许多不可知的障碍。
  “虽然两个人认识多长时间才适合结婚并无定论,但一般情况下,两人至少应该相处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才能够让双方有足够的了解。”所以,婚姻顾问对于一些追逐“闪婚”时尚的年轻人提出建议,婚姻还是需要三思而后行。(张晨)